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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9章 你为何如此不开心?(2/2)

没想到今天的警局一日游,直接把自己给送去了。

成左怀疑叶向在挖苦他。

“你的情况,已经属于情节严重,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帮信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或者单罚金。

“这分明是件好事,你为什么这样看着我?”

即便他再怎么自欺欺人,在恒有理有据的普法下,也不得不选择相信了。

成左懵

如果不是叶向,他或许都不知自己被通缉的消息,只能等警方上门抓捕,到时候连自首减轻量刑的机会都没有。

“说真的,有个好消息,想不想听?”

显‘不平等’的情况等)可以推断的,就认为是当事人应该知该行为是犯罪。

看到成左满脸小幽怨的样,叶向奇怪地看了他一

“你这情况是自首啊,自首能减刑,你为何如此不开心?”

好事?

自动投案,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、未被采取制措施时,直接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,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,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。

闻言,恒也思考了起来。

成左的声音低落,有些认命地问了这句话。

成左愣住了。

打着‘不知情’的借,并不能成为免除罚的理由……”

然后……

敢情我还真得谢谢你啊?

恒的这番回答,让原本心情就很不好的成左,更加糟糕。

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

下意识地,成左看向了一旁风轻云淡的叶某人,久久愣神。

通常来说。

想到这,成左不由瞥了一旁打酱油的叶向

自首的分类有两,分别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。

一、自动投案。

随着叶向的这声音落下,成左的目光下意识转向了一旁的恒。

如果成左没记错的话,他一开始并没有报警和来警察局的打算,是叶向的一再持,才驱使他走这里。

这就算自首了?

成左的行为明显符合一般自首。

迎着成左投来的目光,,确认叶向说的情况属实。

二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
他现在已经对“好消息”过了。

刚才恒也是这样说的。

“这个……”

须注意一,网上通缉不属于制措施。

结果……

警官,我想问问,我这情况,要不要坐牢?”

成左之前对案件事实的定存在不同理解,有不同的看法,并且行了辩解,但并没有隐瞒案件事实,仍属于如实供述。

而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两个:

虽然有误打误撞,但成左还真符合这一

生怕又是一个暴击!

还是带着对反诈宣传事业的满腔情和“正义”。

上一个这情况的,判了十个月,并罚金五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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