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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辉夜之城》连载再开,希望法制咖作者不要侵我的权,否则我保留追究的权利。)
(一)关于涉案查良镛作品中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
思想、表达二分法是界定著作权法保护客ti的基本原则,涉案查良镛作品中的哪些元素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,是首先应明确的问题。涉案查良镛作品中所塑造的由人wu名称、人wu关系、人wu特征等元素所构成的作为整ti的“人wu”以及相关故事情节均属于ju有独创xing的表达,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
1.关于“人wu”。人wu、故事情节和场景构成小说的三要素。其中,人wu是he心,故事情节是骨架,场景是依托。塑造人wu是一bu小说最he心的任务,也是小说独创xing最重要的ti现。任何一bu小说的成功,无不有赖于成功塑造了一个或多个人wu。需要qiang调的是,此chu1的“人wu”并非仅指单纯的人wu名称,而是由人wu名称、人wu特征、人wu关系等综合构建起来的整ti人wu形象。读者在读完一bu优秀的小说之后,脑海中印象最shen的通常并非其讲述的故事,而是其塑造的人wu。对于一bu优秀的小说作品,其中的经典人wu事实上已经成为整bu作品的nong1缩,读者只要看到人wu名称,即可以在脑海中自动补充其细节,使人wu丰满、鲜活起来,与其他作品中的人wu相区别。由此,该人wu本shen即构成对作品最简约的表达。
虽然由于创作高度的原因,实践中鲜有人wu这一要素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案例,但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、司法实践并未明确将“人wu”一概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。对于某bu作品中的人wu是否应当给予著作权法上的保护,应遵循个案认定的原则,进行juti分析。《此间的少年》中所使用的与涉案查良镛作品雷同的众多人wu,除张三丰、丘chu1机等极个别人wu在历史上存在以外,绝大bu分人wu是查良镛原创。即便是张三丰、丘chu1机等个别历史上存在的人wu,查良镛也在作品中为其设定了虚构的人wu关系、虚构的故事,从而塑造了崭新的、艺术化的形象。上述人wu在作品中得到了充分加工和塑造,ju有鲜明的特征。随着作品的广泛传播,这些人wu的形象shen入人心,能引起读者qiang烈的gan情共鸣,ju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号召力。因而从整ti看,涉案查良镛作品中的人wu并非是chou象的、干瘪的人wu,而是代入了情节的、juti的、丰满的、足够个xing化的人wu。这些人wu显然不应再归入属于思想范畴的“chou象的人wu关系和人wu形象”,而更接近于属于表达的“与juti故事情节jin密结合的人wu形象、关系”,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
2.关于故事情节。涉案查良镛作品中与本案相关联的诸多情节,如郭靖的shen世及chu场、黄蓉的shen世及chu场、郭靖与黄蓉初相识、郭靖与黄蓉的相恋、杨康的shen世及chu场、穆念慈暗恋杨康、杨康与穆念慈的若即若离等,如果单单chouchu某一个情节,然后进行chou象,或许可以归入思想或惯常表达,但由这众多前后连贯的情节所构成的整ti,ti现着查良镛的独特创意,演绎chu公众所熟知的经典故事,已足够与其他作品中的情节相区别,显然不应归入“一般tao路、必要场景、历史事件”,而应归为“包han了时间、地点、人wu、起因、经过、结果的故事情节”,属于典型的表达的范畴,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
2.关于实质xing相似的认定
(1)关于人wu名称、xing格特征、人wu关系等元素构成的整ti人wu形象
查良镛创作的武侠小说作品在海内外享有极高的知名度,其小说的魅力在于作品ti现chu的“侠之大者,为国为民”的家国情怀、“怜我世人,忧患实多”的悲悯之心;在于故事结构复杂jing1巧,情节跌宕起伏,既xi取了西方文学的叙事技巧,又继承了中国古典章回小说的形式;在于对传统文化的xi收与运用,作品中蕴han大量的诗词歌赋、琴棋书画等传统历史文化背景知识;在于高超的语言艺术、人wu塑造能力,在对情gan和人xing的shen刻认识基础上,通过丰富的想象力,塑造